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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2014 03 28 澎湖縣魚-玳瑁石斑(張恩浩014)

澎湖縣魚-玳瑁石斑

學名Epinephelus quoyanus
英文Long-finned grouper
產地:廣泛分布於印度-太平洋海域。台灣北部、東部、南部及澎湖海域岩石海域或珊瑚礁區尤以澎湖縣產量最高分部海域最廣

外觀特徵:體長為體高之3.0~3.3倍。前鰓蓋後下角有膨大之棘齒。體淺褐色,全身包括頭部、體部及各鰭均有六角型暗斑密佈,由於斑間隔之狹窄自成網狀圖案,故命名之。體背背鰭基底處無任何斑塊。
棲所生態:沿岸淺水域魚種,常出現於潟湖及彎區之礁石間,棲息深度甚少超過20公尺。主要以小魚及甲殼類為食。
體長:最大體長可達32以上公分,一般在1525公分左右。
習性:棲息於較淺水域,大多在珊瑚礁區附近洄游覓食以小魚、甲殼類為主要食物,偏好
有砂底質之岩礁環境。屬於較小型石斑魚,全年均產,但以春夏二季較多,澎湖附近海域珊瑚礁區常可見其蹤跡。

漁具漁法:延繩釣、乙支釣

漁業及其利用:為澎湖縣沿岸常見之魚種,產量豐富。一般漁法以手釣、抱礅、照海捕獲。為本縣沿岸重要經濟魚種,早年澎湖縣生活物資缺乏,一般家庭多下海,撿拾珠螺、釣魚、抱礅、照海等,補捉海洋生物貼補家用或作為家庭副食。由於澎湖海域岩石區及珊瑚礁區海域發達,故成為玳瑁石斑最適宜的生產區。而玳瑁石斑也就成為主要的補獲魚種,由於玳瑁石斑肉質細膩可口,更兼產量豐富。就成為百年來澎湖人餐桌上的最愛,煎。烤、紅燒、清蒸、煮湯各種不同的烹調方法,都可以展現玳瑁石斑的美味,是來澎湖必嘗的一道美食,代表了道地的澎湖味。所以在2000年經過澎湖縣鄉親的票選,以一萬六千票的高票成為澎湖縣的縣魚。

資料來源:http://school978.blogspot.tw/2010/03/epinephelus-quoyanus-long-finned.html


2014年3月14日 星期五

2014 03 21 服貿協議 十大謬誤報你知(張恩浩014)

服貿協議 十大謬誤報你知


兩岸服貿協議爭議持續升溫,網路上流傳不同服貿懶人包版本,經濟部繼上午提出精簡版懶人包後,晚間再推出外界對服貿協議認知的10大謬誤懶人包,希望釐清各界疑慮。

一、中國大陸對台灣開放的標準竟然比巴基斯坦、秘魯還要低?
答:當然不是。這些對照方式都未考量中國大陸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也未考量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的承諾,但依據協議第4條這些都在大陸對我開放範圍。

二、黑箱談判,未捍衛全民權益?
答:服貿簽署前有向國會進行過 3次專案報告,談判期間各主管機關基於保密,以小型、非公開方式徵詢業者意見或小型座談。
我方開放內容有很多屬於現行已開放項目,例如雜貨店、餐廳、麵包店、文具店、運動用品、服飾店、超商等餐飲或批發零售業,都是自98 6月即開放陸資投資的項目,但並未造成相關行業的衝擊。

三、服貿協議應該是最晚簽的協議?為何要先簽?
答:大部分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先簽貨貿再簽服貿,或者2者一起簽署,是因為這些FTA多半在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承諾較其WTO承諾增加不多。
然而,服貿協議我方爭取到陸方80項超越其WTO承諾的待遇,有利台商掌握大陸市場先機,加上貨品貿易協議涉及7000多項商品的關稅要協商,需要較多的時間才能完成,因此先簽署服貿協議。

四、服貿協議開放大陸投資移民?影響500多萬勞工?
答:服貿協議彼此沒有開放就業市場,也不涉及移民的問題。
外界舉例一家餐廳,爸爸掛名老闆、媽媽是廚師、兒子是會計,就可全家移民到臺灣,這是錯誤認知。
事實上,要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台,必須該餐廳在台投資30萬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且一旦被解聘即須離台,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絕非有20萬美元就可以全家移民。

五、對方開的條件我方照單全收?
惡意謠言,服貿協議中我方爭取到的80項優惠是別的國家都想爭取的,若真的照單全收,何需花 2年多時間談判?


六、公聽會內容空洞?重複讀稿?
答:16場公聽會是依照不同行業別舉行的,自然在介紹服貿協議的來龍去脈時有若干內容重複。

七、中國大陸餐飲業的食物、店家和人員都可以來台,台灣的卻不能去?
答:中國大陸已在WTO承諾開放台灣的餐飲業赴大陸投資,鼎泰豐、85C都是著名的案例。

八、台灣99.7%是中小企業,能利用服貿協議去大陸的只有大財團?
答:服貿協議雙方開放項目,有很多是適合中小企業經營的,例如電腦相關服務、一般商品的零售、市場調查、攝影、包裝裝潢品的印刷、影印、筆譯和口譯、旅行社、環境服務等。
根據以往經驗,許多台灣中小企業業者赴大陸發展後,因有廣大市場支持,逐漸發展成大型企業,例如象王洗衣、都可茶飲、麗嬰房、自然美等,且開放陸資來台,將刺激國內消費市場,有利中小企業。

九、中國大陸企業規模龐大,來台恐以低價壟斷?
答:陸資來台需經申請核准才得匯入資金,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者,政府得禁止其投資;且依據服貿協議第 7(商業行為)及台灣公平交易法也禁止不公平競爭行為,不會放任。

十、服貿協議開放不對等,我方開放很多模式一,陸方開放很少?
答:模式一(跨境直接提供服務)是指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台灣海峽兩邊皆不跨境,只有服務透過電話或網路的方式提供,本來即非服務貿易的主要模式。

若將中國大陸在WTO承諾內容一併來看,雙方開放模式一的數目其實相當。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561080.shtml